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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高速停车场天价收费 物价媒体携手解决

时间:2014-04-29 14:21:14  来源:编钟之声报 随州都市网  作者:记者 周波 见习记者 李坤

 

编钟之声报  随州都市网讯   49,来自浙江温州的陈先生向编钟之声报、随州都市网、市物价局投诉称,去年6月,自己一辆半挂货车因交通事故,被高速交警安排停放随州普惠高速施救公司,此前已缴纳停车场15500元的相关费用,现又开出21200元的天价停车费,请求给予维权。

市物价局局长郑晓峰得知此事,非常重视,当即组成专班。在接诉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物价工作人员、媒体记者便一同迅速赴位于南郊办事处黄畈的随州普惠高速施救公司了解处理。

经调查了解,事故车系一辆半挂车,由车头和挂拖车组成,隶属于瑞安市某物流公司。2013620日,该车行驶汉十高速随州段时,发生了翻车事故,事故处理时便由普惠高速施救公司进行拖离施救,将事故车的后挂拖车停放至该公司停车场,由于车头损坏,被保险公司指定到随州某修理厂修理。此次施救,陈先生缴纳了现场施救、拖拽等作业费用8500元。事故车的后挂拖车被拖拽到停车场后,2013711日,当时停车场刘姓负责人以转移货物、吊车挪动、场地费、看管费等已收取陈先生15500元。201448日,陈先生到随州提车,停车场现任负责人汤某,向陈先生提出还需缴纳停车费21200元,吊车费2000元及看护费等。无法接受的陈先生便向物价及媒体进行了维权投诉,要求停车场重新按规定计算相关费用。

据随州普惠高速施救公司相关负责人杨廉华介绍,本公司手续齐全,悬挂的各种收费标准非常明确,不存在乱收费的情况。该车发生事故时,本公司收取的现场施救、拖拽等作业费用8500元是严格按照规定计算收取的,当事人没有异议。现停车场向陈某收取停车等费用,本公司干涉不了,因停车场已承包给刘某,刘某又将停车场转让给汤某。

停车场的汤某辩称,自己转让刘某停车场时,得知该事故车应从2013712日开始计算收取停车等费用。该车停放265天,按每天80元的价格计算,停车费应是21200元。其收费依据是参照随州城区停车场大货车每天100元停车费计算的,自己按每天80元收取理由正当。

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询问、查阅了相关情况和证件,认为停车场无收费资格和权限,只有随州普惠高速施救公司才能经营停车等收费资质。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文件精神,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共九项,分别是: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费、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和货物车辆转运费、吊车作业费、货物搬运装卸费、事故车辆停放费、放空费、拖曳车辆通行费和车辆租用费。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规定,该车辆停车费应为1620元。要求普惠高速施救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货物看护费,双方本着合情合理、自愿原则商定其费用。

在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及媒体记者现场调解监督下,陈某同意按规定缴纳1620元的停车费。其他费用经协商,陈某表示满意。当日,陈某的大货车顺利离开随州。

据市物价部门介绍,随州普惠高速施救公司是收费主体,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产生费用应由公司统一收取,停车场违规收费行为属该公司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市物价局已于2014416日组织专班对该公司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针对该公司存在的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该施救公司限期纠正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和公司内部监督电话等内容,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并告诫公司若再次出现违法收费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市物价局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当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维权!

 (编辑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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