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安局文件
随公发[2012]18号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随州市
十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公安(分)局,局直各单位,武警随州支队: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随州市十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优秀人民警察 评选 第二届 方案
报: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省公安厅,市委政法委
送:局领导,武警随州支队
发:各区、市、县公安(分)局,局直各单位
随州市公安局 2012年5月10日印发
签发:傅 义 审核:路永中 承办:杨家兵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随州市
十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活动方案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向社会展示随州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经研究,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第二届“随州市十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宗旨
结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我心目中的公安英雄”、“我身边的爱民模范”推选活动,扎实开展第二届“随州市十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活动。通过开展评选活动,挖掘一批警种标兵,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掀起创先争优热潮,激励广大民警以优秀民警为榜样,争做岗位能手,争当标兵模范,全面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社会各界关心、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市公安局成立第二届“随州市十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活动组委会,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傅义任主任,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杨昌军,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蔡秀国任副主任,其他局党委委员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副局长、政治部主任路永中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是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及武警、消防官兵,重点是基层公安民警。候选人应为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亲民爱民、无私奉献,在密切警民关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公安民警;或冲锋在前、英勇无畏的抢险救灾英雄模范,以及在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群众中的执法标兵、破案能手等。
四、推荐名额
曾都区公安分局、广水市公安局、随县公安局各推荐5名;开发区公安分局推荐1名;交警支队、特警支队各推荐3名,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各推荐2名,局直其他单位各择优推荐1名。组委会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筛选出候选对象20名。最终评定的第二届“随州市十大优秀人民警察”中,公安民警8名,武警、消防官兵各1名。另外,已获评第一届“随州市十大优秀人民警察”或“荆楚十大爱民警察”的民警原则上不再推荐。
五、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事业心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工作理念创新,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本单位同志充分认可。在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同志中工作满意率测评达95%以上。其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过1篇以上的人物通讯,并获得过县处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二)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工作绩效、年度考核在本单位名列前茅,或单项工作出色,在某一方面(阶段)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效或战果。
(三)模范遵守纪律,廉洁从警,秉公办事,本人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上年度公务员考核等级为称职以上。
(四)善于做群众工作,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在所属地区、警种中具有广泛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在辖区群众代表中执法工作满意率测评达85%以上。
(五)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确有必要评选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任职期间本部门、本单位近二年没有发生错案、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责任事故及执法质量考评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绩效考核后3名等条件。
六、评选程序
(一)推荐(8月20日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体审议。各地各单位将候选人近年来的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简要事迹(500字以内)和《个人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8月20日前按程序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考核(8月21日至9月底)。组委会结合评选对象的事迹,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测评,初选出20名入围人员。
(三)投票(10月15日至11月10日)。组委会召开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活动筹备、组织情况和投票方式,邀请群众参加评选。同时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发布信息,通过在《编钟之声报》、《随州日报》刊登选票、随州都市网等网络上投票等形式,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和全市公安民警广泛参与投票。
(四)评定(12月1日至20日)。评定按百分制折算。组委会根据投票和考核结果,组织专家评议后,由组委会办公室拟出候选人名单,报局党委审定,确定第二届“随州市十大优秀人民警察”当选人员,并在报刊上刊登评选结果及光荣榜。
(五)宣传(12月20日后)。组织当选民警到市局机关和各区、市、县公安机关巡回作事迹报告。在市公安局2013年迎新春文艺晚会上进行颁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机关要把此项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与有关部门主动沟通、协商,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挖掘典型。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做好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着力倾斜基层。要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坚持“向基层倾斜、向一线民警倾斜”的原则,把近年来在执法为民、服务群众中做出突出业绩的基层民警推荐上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保证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评选的有关规定,组织好在社会上和公安机关内部的公示工作,广泛征求候选人辖区单位、群众和公安法制、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评选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工作实绩和群众意愿。
(四)明确工作职责。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将撤消奖励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扩大宣传、发动范围,提高评选活动的被认同度和知晓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人民警察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增进警民的鱼水深情。
编辑 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