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钟之声报 随州都市网讯 2016年6月14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严文清(正厅级)受贿一案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伟威担任审判长主持法庭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胡良智、代理检察员余文鑫出庭支持公诉。严文清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对部分认定数额提出了异议。最后陈述时表示,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单位、家人和亲友。
被告人严文清曾任湖北教育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兼财经领导小组组长。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 年 7 月至 2014 年 5 月,严文清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接工程、结算工程款、合作办学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 495 万元、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 237.32 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 732.32 万元。公诉机关认为,严文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针对指控的事实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对于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存在的分歧,法庭依控方申请当庭传唤鉴定人出庭进行了说明。被告人严文清对公诉人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表示没有异议,对部分认定数额提出了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严文清所收受的房屋价值认定,案发前退还的100万元是否应计入受贿数额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严文清作了最后陈述。他说:“我之所以犯下如此罪行,是我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扭曲,我对不党和人民,对不起所在单位湖北省第二师范学院,也对不起家人和朋友,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恳请法庭看在我几十年来将所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为湖北省第二师范学院带来巨大的成绩,亏欠了自己家人和女儿,并有认罪,退赃等情节上,对我从轻处罚,让我有给家人和女儿弥补的机会。
整个庭审依法规范,圆满顺利。随州市人大、政协、纪委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各界群众两百余人旁听了庭审。(图为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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