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都市网讯 为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更加便民、高效,近日,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规定: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在当日内下达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下达后,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无法当场确定财产损失数额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在调解结果上记录损害赔偿履行的方式、期限,由当事人凭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请求待财产损失数额确定后调解的,当事人应当持财产损失评估报告共同提出调解申请,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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