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钟之声报 随州都市网讯 本月起,电视、网络等广告中将不准出现10岁以下童星代言人;明星代言需使用过产品;中小学校园不能出现商业广告……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8月27日,随州市工商局在齐星湖酒店会议室举办新广告法贯彻实施培训班,特邀省工商局叶处长就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县市区工商部门、随州各大媒体、广告经营企业,广告主代表等二百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记者从培训班上获悉,新《广告法》由原来的49条增加为75条,将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从7种增加至17种,修改后的新《广告法》充实和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修订完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重点突出整治虚假广告,过去对发布的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款1到5倍,现在是3到5倍,对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元,处罚力度更大。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了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等等。
工商部门还倡议全市广告活动主体,进一步增强广告的社会责任意识,根据《广告法》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依法制作发布广告,制止垃圾广告、虚假广告的刊播,确保发布的广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编辑 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