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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转包山场惹纠纷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时间:2012-09-13 15:22:08  来源:编钟之声报 随州都市网  作者:见习记者 马小威 通讯员 长雨

       随州都市网讯  近日,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关于山林承包合同的诉讼案,驳回原告康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陈某与第三人秦某、第三人秦某与原告康某之间的山场转让合同均无效。
       据了解,2004年3月1日,殷店镇峥嵘村村民委员会将峥嵘村的莺子窝山场承包给陈某,承包期限自200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止,承包总额为880元。2006年6月21日,被告陈某未经峥嵘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口头将山林以3200元转让给第三人秦某。同年12月28日,第三人秦某未经峥嵘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口头以3200元的价款将山林承包经营权转给原告康某。2007年2月13日,陈某向康某出具一份内容为“陈某原合同期满,后五年转给康某承包”的证明。2007年3月30日,峥嵘村委员会又与陈某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承包期变更为18年,自2004年12月起至2022年12月止,承包金额变更为1280元。2007年3月,陈某未经峥嵘村同意、原告康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肖某签订一份《转交山林合同》,约定陈某以10500元的价款将莺子窝部分山林出售给肖某砍伐。同年,肖某到山场上砍伐杂木时与康某发生纠纷,康某以诉请理由诉至曾都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康某人民币4700元,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了转让合同无效的判决。

        编辑 万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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