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都市网讯 厉山镇某村的两名庄稼汉子因一时糊涂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0年10月里的某天,厉山镇某村的农民周甲(化名)和周乙(化名)正在田里忙农活,家里突然来了个远方亲戚周大夫妇,告诉他准备在厉山信用社贷款30万,但是需要找保证人,他们就想到了镇上的亲戚。周大夫妇一再向周甲、周乙保证,只是在信用社出具的相关手续保证人上签个字,其他的什么都不用管,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周甲、周乙碍于亲戚情面,又禁不住周大夫妇的苦苦劝说,便在保证人一栏签上了他们的名字。哪晓得在2012年初却收到传票,方才知道厉山信用社因周大夫妇没有按期偿还贷款将周大夫妇及周甲、周乙诉至随县法院。此时他们怎么也联系不上当时信誓旦旦、拍着胸脯保证没有问题的周大夫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周大夫妇应偿还贷款本息30余万,周甲、周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周甲、周乙才悔不当初碍于亲戚情面稀里糊涂的做了保证人,但为时已晚。
编辑 万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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