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晏贵先 熊清)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相理解关爱,然而被告彭某却因向邻居史某借渔网未果心存不满,将史某手指咬伤。近日,彭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赔偿史某经济损失16000元。
去年2月的一天,随县居民彭某到同村村民史某家借渔网,史某称渔网已破不能使用。彭某心存不满,便要史某归还之前所借自己的水缸,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史某让彭某出去,并将其推出门外。彭某被推出门后再次进入史某院子,史某再次将彭某往门外推,随后二人发生撕扯。撕扯中,彭某顺势将史某的右手食指咬住,后被史某的丈夫蔡某扯开。经法医鉴定,史某的右手食指外伤及远节指骨骨折,损伤属轻伤。
随县法院审理后认定,彭某因邻里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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