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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警对待人民群众“四法”

时间:2013-04-04 07:45:38  来源:  作者:余 贤 刚

派出所民警作为基层一线民警,每天的工作都要与群众打交道。办理户籍也好,调解纠纷也罢,办理治安、刑事案件等等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要想干好本职工作,基层民警待人处事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自身七年来的工作经历,觉得应该做到以下“四法”。

一曰目中有人。就是说我们基层民警眼里要有群众。要把尊重、理解、关心群众作为日常工作所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指导原则,相信和依靠群众。要做到“目中有人”,就必须坚持“对上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相统一。从本质上讲,对上负责和对群众负责两者是一致的。统一的基础就在于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就在于共产党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追求的最高目标。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一方面“对上负责”就是对“群众负责”,而另一方面只有立足于实际,着眼于群众,对群众负责,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才是真正的对上负责。只有这样,才能拉近我们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基层民警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二曰平等待人。就是说在和群众的接触中要以平等的身份出现,不管对谁,都要一视同仁,公道正派。不仅要对与自己合得来,感情密切的群众要平等相待,更重要、也更困难的是对那些与自己关系不很密切,对自己有这样那样看法和意见的群众或对犯过错误的群众,也要平等相待,后者才是我们的群众观念树得牢不牢的一个最好的检验。基层民警在办理户籍或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平等对待“特殊群众”和“普通群众”,让群众能感受到平等的氛围,基层民警的威信才能得以树立。

三曰乐于助人。就是要真心实意地关心群众的疾音,满腔热忱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群众的贴心人。乐于助人,要求我们做到工作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理与情的统一。讲原则,必须防止用“小恩小惠”来迁就部分人的落后情绪和不合理要求,杜绝用“原则”作交易。但同时讲原则并不是非要板着面孔。相反,原则越是充满温暖,充满亲情,就越能被群众所接受,因而也就越能产生影响。这就需要我们有一种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责任感,用一颗火热的心,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这种充满爱心的工作方法,是一个基层民警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曰取信于人。就是说民警在群众面前应该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不断完善自我,努力成为群众的楷模。古人所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应成为每一名基层民警的“座右铭”。要取信于人就要有群众观念,做到洁身自好,言行统一。基层民警既应该是真理的传播者,更应该是真理的实践者。平时我们所说的“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自身的高尚行为和品格应作为一名基层民警努力练就的“硬功”。唯有如此,才能树立基层民警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曾都区公安分局洛阳派出所副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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