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都市网讯 16日,因用转卖给他人的房屋作抵押借款,到期潜逃的何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2年7月31日,24岁的广水人何某以位于随州城区汉东星都小区C-2幢2单元101号住房一套作抵押,与38岁北郊人钦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分三次借得钦某现金6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2年8月30日。但借款到期后,钦摧促何还款时,何则举家逃匿。经调查,何用于抵押的房屋早已于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前转卖给他人。2013年4月8日,犯罪嫌疑人何某被海口铁路公安处琼海车站派出所抓获,4月16日已被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编辑 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