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都市网选 近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广水中队查获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违法人乔某某作出行政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对陈某某作出罚款1800元的处理。
当日15时许,广水中队队长魏连军带队在304省道巡查至广水粮库路段时,发现鄂S209XX号轻型普通货车从广水开发区方向由东向西行驶而至,驾驶室内有5名司乘人员(核载3人),有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魏连军当即示意该车停下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乔某某支支吾吾,无法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董辉立即传唤乔某某到广水交警中队接受调查,乔某某对自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陈某某将该车交由乔某某驾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编辑 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