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都市网讯 近日,曾都区法院对备受市民关注的6人盗窃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对杨某等六人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分别处以十年,七年六个月,四年,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五万至三千元不等的判决。
2011年2月至2012年6月,杨某、周某、文某、佗某、刘某、汪某6人结伙,相互配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在随州、安陆、枣阳等地多次实施盗窃,作案24起,涉案价值183538元。杨某为抗拒抓捕,将他人致轻微伤。汪某在明知是被盗赃物而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了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六名被告人17个月内疯狂作案24起,侵害他人利益,盗窃数额巨大,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给社会及人们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心理恐慌,影响非常恶劣,构成犯罪,逐作出判决。(编辑 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