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随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随州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20周年之际,随州仲裁委正式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自1994年8月31日颁布至今已经二十年。仲裁法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具有浓厚行政色彩的仲裁制度,标志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民商事纠纷解决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仲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根据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一种解决纠纷方式,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愿、一裁终局、程序简便灵活、为当事人保密等一系列优势,深受经济贸易界关注,已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所接受。
仲裁制度颁布二十年来,全国先后组建了二百四十多个仲裁机构,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满足公正及时解决民商事纠纷需要的仲裁工作体制。
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仲裁事业的发展,顺势而为的组建随州仲裁委员会。2014年6月25日市政府召开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筹建随州仲裁委员会有关事项。市政府法制办、随州仲裁委筹备组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以及内部一系列管理制度、收费办法等文件,组织仲裁员选聘等工作,并于7月16日组织召开了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上讨论通过了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规则和拟聘仲裁员名单,8月20日随州仲裁委获得省司法厅准予登记成立;8月27日召开规范经济合同工作会议;9月3日召开随州仲裁员首次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我市仲裁工作,开辟了我市民商事纠纷解决的新渠道。
随州仲裁委的建立,是维护“车都”金字招牌的客观要求,是创优随州经济发展环境的关键所在,是规避引资风险的重要渠道,也是提升依法治市能力的有益探索。设立仲裁委员会,对现行的纠纷化解机制起到并行不悖、相互补充的作用,更能迎合当事人的需求,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更加紧密地联系服务基层群众。
“酒香也怕巷子深”。 随州仲裁委刚刚成立,在我省起步较晚,社会各界对仲裁制度、随州仲裁委的认识了解欠缺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仲裁认知度,就成了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亟待解决的问题。下一步,随州仲裁委继续将宣传作为工作重点,科学策划,从宣传内容、方式上进行创新,探索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模式。进一步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协调,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认知仲裁、了解仲裁、选择仲裁,同时充分发挥仲裁员在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优势,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规范合同文本中的仲裁条款,引导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极力为随州仲裁营造良好的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仲裁植根于此。今后,随州仲裁委将始终秉承“诚信、公正、高效、便民”的宗旨,坚持以法律为标尺,以事实为基础,以证据为考量,做到不偏不倚不慢,使仲裁裁决更加体现法律的公正、法律的刚性、法律的严肃;使仲裁调解更加符合法律的精神、法律的品行、法律的柔情。通过案件的处理广泛造势,扩大仲裁影响力,树立服务经济发展的品牌,为建设“圣地车都神韵随州”作出积极的贡献。
(编辑 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