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钟之声报 随州都市网讯 近日,一轿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过程中该驾驶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导致民警受伤,因其触犯刑法被依法刑事拘留。
5月25日13时40分许,冯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轿车,行至市交通大道老火车站附近路段时与一辆皮卡车相擦。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民警在现场处理中登记双方驾驶人信息时,轿车驾驶人冯某拒不提供身份信息,辩称自己不是驾驶人,并辱骂威胁皮卡车驾驶人,冲过去欲殴打皮卡车驾驶人。见此情况后,民警急忙对冯某的行为予以阻止,但冯某不仅不听劝阻,反而挥拳殴打民警,然后欲强行逃离现场,民警一手拉住在冯某,一手拨打“110”请求支援,冯某见情后,一边对民警进行辱骂和威胁,一边将其上衣下拉,让其一起的朋友录像,扬言发到网上去进行炒作。冯某见民警一直不松手,就用车钥匙狠狠地插戳民警的手背,致使民警的右手被戳受伤。稍后不久,冯某被赶来增援的曾都区公安分局民警强行带离现场。
在曾都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冯某态度没有半点收敛,态度依旧狂妄嚣张。在接受民警询问时,他声称自己坐过牢,十几岁就和派出所打交道,并狂妄的说,他是做工程的,有钱,有关系,日后出来后非让处理事故的交警“失联”。另据查明,轿车驾驶人冯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还涉嫌危险驾驶罪。
事发当日,因冯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池能)
链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根据新的刑法修订案规定,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 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