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都市网讯 近日,家住随州宾馆家属区的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说,她是原随州宾馆的退休职工,单位改制前为事业单位。她持有独生子女计划生育证明,却迟迟未能领到3500元的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金,这让她不解。
据李女士介绍,跟他们一样因单位改制下岗的棉纺、省改、购物中心等单位的退休人员都领到了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金,单单她这个单位没有,她想问一下这是为什么。
近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了解到,李女士所说的棉纺、省改等单位的退休人员属于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按照湖北省人口计生委2004年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人员,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则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对长期停产或破产等企业无力支付该项奖励的,按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原随州宾馆属于事业单位,根据2012年《湖北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管理办法》,对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按本人退休时月基本工资的5%享受计划生育奖励金,且计划生育奖励金与基本退休费之和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的月基本工资;奖励资金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按照要求从本单位部门预算中列支,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其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原规定渠道支付(原单位支付)。
作为事业单位的随州宾馆早已不存在,目前市政府也还未出台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实施细则,因此暂未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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