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热点关注

护爱有家,守爱有令——随州中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时间:2023-03-08 06:59:16  来源:编钟之声报 随州都市网  作者:通讯员 任骊

        编钟之声报  随州都市网讯  3月6日,随州中院依法妥善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辖区内首份《家庭教育令》。

        该案中,黄某与刘某均系再婚家庭,婚后生育一子小黄,近年来,二人时常为家庭经济琐事发生争执,后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小黄正值小升初的关键时期,极需父母的关爱和照料,且其在经历父母的两次离婚诉讼后,内心感到恐惧和无助。同时,查明黄某与刘某在本案诉讼中,均哄骗其子小黄书写意愿书,在父母离异后要求随对方一起生活,互相推脱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
       法官审理认为,黄某与刘某互相推脱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家庭教育严重缺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遂在极力调处双方矛盾促成和解离婚的同时,向黄某与刘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二人相互配合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亲子陪伴,关爱其子小黄的身心健康,给予必要的生活开支和良好的家庭照顾。如若未按照家庭令执行,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予以训诫,必要时会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承办法官表示,家庭教育不仅是道德伦理责任,也是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该院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在案件审理中充分运用《家庭教育令》等形式,加强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家庭教育指导,敦促家庭抚养教育失当的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法治港湾”。
        

承办法官向两位当事人发放《家庭教育令》

 

(编辑  周波)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随州“天书”亮相图书城
随州“天书”亮相图书
随州远古棋“复活”    益智休闲备受青睐
随州远古棋“复活”
随州岩画文化探考: 随州“仙人棋”岩画   棋文化源自随州的物证
随州岩画文化探考: 随
随州鸡血红碧玉艺术品鉴赏
随州鸡血红碧玉艺术品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随州编钟报社 | 法律顾问 | 友情链接 | 技术支持:清华网络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主办单位:随州编钟之声报社 随州都市网
新闻热线:0722-7117922 广告、服务热线QQ:1254373707
举报电话:0722-7117922 举报邮箱:1254373707@qq.com
本站由随州编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本站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网站备案号:鄂ICP备09003029号-8 技术支持:随州清华网络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19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