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在曾都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的组织下,湖北省同济医院法医学鉴定小组3位教授,何店法庭法官,案件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来一行到何店镇响堂街居委会二组原告杨某的家中,对伤残程度进行法医学临床鉴定。
原来,2011年6月13日,原告杨某在施工过程中从4楼屋顶摔下致伤头部后昏迷,先后在随州中心医院、长航总医院、武汉脑科医院进行治疗。2011年10月30日受曾都区何店法律服务所委托,随州正义司法鉴定中心于2012年2月13日对杨某进行法医学鉴定,杨某的损伤为重型颅脑损伤,评定为叁级伤残。
2012年3月杨某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被告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曾都区法院的法医法官考虑杨某身体的实际情况,根据法律程序组织了此次服务,上门对当事人进行法医临床鉴定。
编辑 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