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潜入居民家盗窃被发现,便使用暴力的鲁某,被勇敢的居民制服扭送公安机关。近日,广水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2年元月19日24时许,鲁某携带面罩、匕首、撬棍等作案工具窜至本市杨寨镇郭店街,采用搭梯攀墙的手段进入居民易某、易某兄弟家中,从二楼易某卧室一女式皮包内窃得现金700元后,即听见有人回家的声音,便溜上楼顶躲藏。不久,鲁某下至二楼将走廊上的腊制品偷走,放在院大门口,又折返回二楼易某某的卧室,在盗取其放置在床边的裤子内钱财时,被易某发现,被告人鲁某急于逃离现场,为避免被易某某抓住,遂持匕首对易某某进行捅刺,被易将其所持匕首打掉在地。鲁某随后逃至院外,被易某、易某某兄弟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广水法院审理认为,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钱财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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