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都市网讯 为了进一步做好曾都区区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健康发展,曾都区社保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关于落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意见》文件,规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
文件中规定,1995年前退休人员,按当年最后一次调资的退休费(不含生活补贴)减去现发退休费的差额;1995年后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历年档案工资减去历年缴费基数的差额*28%计算到退休当月,退休后按最后一次调资的退休费(不含生活补贴)减去现发退休费的差额*11%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止,其中单位负担6%,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按以上政策补缴后,退休人员退休费从缴费的次月起即可执行。此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曾都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保障了曾都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权益。
编辑 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