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都市网讯 日前,广水市长岭镇一农资经营商家因所售三种复合肥不合格,不仅要接受工商部门对其进行的批评教育,还要为其销售不合格农资的行为“买单”。
为净化农资销售市场,防止假劣农资流入农田,让农民购农资放心,广水市工商局长岭工商所启动“农资清查行动”,会同黄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在辖区内开展了农资专项抽检,检查专班对农资经营户尹某门所售三个品牌的农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现场质量抽样检查,抽检结果均为不合格。
工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调查询问,经查得知:当事人从随州以62.5元/包的价格进回“科灵”牌配方复混肥(BB肥)120包,在其经营门店以70元/包的价格销售;以700元/吨的价格从销售商处进回“青山”牌有机磷肥12吨,在其经营门店以800元/吨的价格销售;以3200元/吨的价格从销售商手中进回 “丰喜”牌复合肥料7吨,在其经营门店以3400元/吨的价格销售。执法人员在现场抽检时发现,当事人库存还有“科灵”牌配方复混肥(BB肥)100包、“丰喜”牌复合肥料6吨、“青山”牌有机磷肥7吨,库存货值总金额33000元。
在调查取证处理过程中,违法经营当事人对其过错有一定认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调查,及时追回已销售的农资,并对库存的农资作了处理。
工商部门提醒农资经营者,进货时应选择正规进货渠道,察看销售商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所销售农资是否合格。并且遵照《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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