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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执行基层医疗诊疗费10元标准

时间:2013-03-07 07:00:10  来源:编钟之声报 随州都市网  作者:记者 邓婷

 

       随州都市网讯 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获悉,我市新农合或医保定点的4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家乡镇卫生院、978家村卫生室已全面执行一般诊疗费10元政策。
       据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等)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行四费合一的“一费制”,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是每人次(含一个疗程)为10元,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新农合或医保支付7元,参保或参合人员个人负担3元;村卫生室最高限额每人次(含一个疗程)为5元,新农合负担4元,个人支付1元。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中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编辑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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