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都市网讯 近日,广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依法对殷某决定强制医疗。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广水市办理的第一起强制医疗案例。
4月24日中午,广水市李店乡友谊村朱家小湾突发命案,孤老殷某某在田里做农活时突遭殷某殴打致死。接到村民报警后,广水市公安局李店派出所、刑警大队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了殷某。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民警发现殷某有精神病表现,遂委托孝感市康复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殷某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5月4日,刑警大队收到鉴定意见,殷某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殷某作出强制医疗意见后,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经审理决定后送强制医疗机构执行。
(编辑 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