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钟之声报 随州都市网讯 日前,在淅河非法行医的黄某,被曾都区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成为曾都区首列非法行医获刑者。
据悉,2008年至2013年间,黄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诊所,为附近居民提供就医,并由自己一人经营管理,每天收入80元左右。市卫生局分别于2009年5月15日、2010年6月11日、2012年6月30日三次给予黄某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2013年7月23日10时许,黄某又被市卫生及公安部门查获,当场缴获处方单97张。
法院认为,黄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三次后,仍然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黄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诚恳悔罪,具备可从轻处罚情节。故作上述判决。(编辑 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