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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牌27日全面启动

时间:2015-04-26 14:00:00  来源:编钟之声报 随州都市网  作者:记者 周波 通讯员 宫建波 李月仙

 

编钟之声报  随州都市网讯  记者从随州市交警支队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牌工作27日全面启动,持有电动车的车主可在交通大道交警三大队车辆管理中队(老车管所)和汉东楼社区齐星会馆后院免费办理上牌手续。

据介绍,办理电动车车牌须持有以下资料: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正反两面复印),需查看原件;2、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无合格证、发票的需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单位开具证明并载明车辆颜色及车架号码);3、车辆照片2张(需提供车辆规范合格的照片二张);4、车架号拓印膜。5、电动自行车保险单。

“国标”电动自行车保险费103/台。其中投保第三者责任险53元,若发生事故赔付责任限额5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0元,赔付责任限额意外伤残1万元,意外医疗1000元。超标电动自行车保险费166/台。其中投保第三者责任险116元,若发生事故赔付责任限额1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0元,赔付责任限额意外伤残1万元,意外医疗费1000元。国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的技术指数标准,包括最大设计时速小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小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48伏、前后轮中心轴距小于1200mm的且具备人力骑行功能的电驱动两轮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超过电动自行车技术指数标准的属超标电动自行车。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核发登记证和长期号牌(绿牌),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上路行驶驾驶人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准驾车型FED)。依据随政发【201429号文件精神,凡2015430前购买的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过渡号牌(黄牌),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凡2015430日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并禁止其上路行驶。

办牌流程为:(1)提供资料(车主身份证复印件2张、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2)购买保险——(3)填写办牌申请表——(4)照相、拓印车架号——(5)领取号牌、证(15天后到交警三大队车管中队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

此次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牌办证活动是随州市人民政府的一项惠民措施,有利于实现我市对电动自行车的有序管理,有利于减少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和驾驶人的合法权利。

(编辑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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