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依据《环保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拟在本市注册的新购置机动车申领环保标志前应进行环保检验,环保检验包括检测尾气排放、查验排放控制装置、登记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等,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新购置轻型汽油车,可免于尾气排放检测。环保标志核发人员根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检测合格报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标志。
二、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册地为本市尚未核发环保标志的在用机动车,其所有人可持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标志。2016年1月1日起,本市注册的在用机动车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标志的,应到具备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凭检测合格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核发环保标志。
三、本市注册的在用机动车申请换发环保标志的,应在环保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具备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凭检测合格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核发环保标志。提高黄标车环保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 次。
四、注册地为外地的机动车申请在本市核发环保标志的,其所有人应持注册地环保部门开具的委托检测函,经本市环保检验合格后,凭检测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核发环保标志。
五、环保标志核发地点:1、随州市神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合力汽车公司对面,电话:7088998;2、广水市正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广水市十长公路90号,电话:6286928;3、广水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广水市三里河应十大道189号(交警大队隔壁),电话:6286258。
六、本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随州市神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交通大道合力汽车公司对面)。
七、本通告施行期间国家政策法规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16日
(编辑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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