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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行政 利国利民利己

时间:2016-08-16 18:20:52  来源:编钟之声报 随州都市网  作者:记者 周波 通讯员 赵陈

 

---专访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伟业
 
《编钟之声报》是市民很喜爱的民生媒体,借着这个平台,今天,我不谈大道理,而从我们生活中每天必须面对的问题着手来谈依法行政。
在城里,每天我们出门,必须面对交通问题。我们看到汽车排成长龙;我们看到有的机动车无视交通信号;我们看到有的机动车与行人抢行;我们看到有的行人不走斑马线;我们看到大人带着孩子无视红灯在车流中穿行……
我们看到,发生交通拥堵后,我们不是礼让,而是不顾一切的往前挤,希望自己能早点通过,还一边埋怨路怎么这么窄、别人的素质怎么那么低。发生交通违章或者交通肇事后,不是积极检讨自己的责任,而是想方设法找关系消除违章记录,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
于是,我们几乎每天都可以看到交通拥堵的现象一再发生,交通事故的悲剧一再发生,或伤、或亡。可是,我们大多数人只把这些悲剧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甚至悲剧的受害者在悲痛之后,也没有痛定思痛,仍然我行我素。在漫漫的人生旅途中,我们可能偶尔能抢行几米、抢先几秒,殊不知总有一天,我们会被堵几十米、几百米甚至几千米;被堵的时间也不止几秒,而是几十秒、几百秒甚至更多;少数人则会发生“交通事故”,付出财产、健康甚至生命代价。我们的监管人员也不要认为事不关己,任何人都是人生旅途的一员,生活中的“堵车”、“交通事故”,最终会影响到监管人员自己。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公众的人生旅途安全,加强监管是必要的,但很多人对于管理部门的监管总是尽量逃避,甚至颇有微词。一方面,是社会公众规则意识,或者说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还不够规范、不够严格,这就是我们在此要谈的依法行政问题。
当然,行政并不仅仅指行政管理,还包括行政治理、和行政执行事务,具体有政府决策,政府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指导,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
   1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间还很短,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即依法行政还比较生疏,还不太习惯。社会公众遇事图方便、靠关系的行事方式还根深蒂固。政府一些工作人员的玩权、弄权的作风也还没有根除。社会公众与行政机关打交道,首先想到的是有没有熟人帮忙办快点,甚至违规帮忙,从而占点便宜。而某些执法人员面对关系足够铁、面子足够大或者有私下交易的情形,则不顾法律、法规和规则,上下其手,乱作为,对一般正常办事的公众则是另一副面孔----冷、横、硬、推。因此,依法行政的实现,要靠社会公众与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努力来实现。
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要转变思维观念,自觉转变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用科学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学会依法管理社会和政府的各项事务。一是要树立执政为民理念。自觉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二是要树立法律权威理念。带头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三是要树立程序法治理念。要依照法律既有规定的程序使用手中的权力,确保程序公正。
作为社会公众,一是要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减少乃至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要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法律、法规赋予的救济途径很多,可以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申诉,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以暴制暴,自残或一刀下去毁掉两个家庭的悲剧,并不能使执法人员受到法制教育;缠访、闹访的闹剧,只能使社会秩序更加混乱,为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也不能委曲求全甚至使用贿赂手段,这样只能使无良者得寸进尺,危害更多的人。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让违法行政者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乃至法纪的严厉惩处,倒逼行政执法人员逐步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唯如此,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才能形成良好的秩序,我们的人民才能过上和谐、幸福、安宁的生活。
(编辑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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