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钟之声报 随州都市网讯 6月29日上午,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应生(副厅级)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一案。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华应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悉,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华应生在担任省新华书店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和新华资产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及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72万元和绿松石景观石一块,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工作支持、承接工程方面牟取利益;作为省新华书店负责人、基建领导小组组长,在负责图书分拣中心二期综合楼项目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分别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华应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华应生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委、宣传部、政法委等相关单位50余人旁听了庭审。
(编辑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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