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钟之声报 随州都市网讯 近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常某上诉,维持原判。据悉,这是随州开展执行“飓风行动”以来,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自诉案件,全市法院重拳出击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加大。
发生交通事故,判决后不履行义务
2011年12月31日中午,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常某家门前路段时,因避让不及与常某的三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李某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饮酒和无证驾驶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常某无证驾驶并违反“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且常某未对其车辆投保交强险,遂判决常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54837.26元。该民事判决生效后,常某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赔偿义务,李某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向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向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常某收到上述文书后,既不履行判决,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
达成执行和解,仍旧拒不执行
在后续执行过程中,随县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答应,若常某能一次性赔偿4万元,李某自愿放弃民事判决的剩余10余万赔偿,若常某在规定期限内未按上述协议履行,李某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协议签订后,常某仍未在约定的时间履行,经执行法官多次执行无果后对常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然而,常某仍拒不执行。
刑事自诉被起诉,拘留转逮捕
常某被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不悔改,经执行法官调查查明,常某一直在洪山镇附近承接水磨石地坪施工,工程收入相对可观,具有一定的履行偿还能力。申请执行人李某遂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常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责任,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常某进行了刑事自诉立案并依法逮捕,送交至看守所羁押。
拒执被判刑,不满量刑又上诉
随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2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常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常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于近日审理结案。审查认为:常某有相应的收入,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在随县人民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抗拒执行,并在一审庭审中明确表示“任何时候都不会赔钱”,常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且常某在与李某达成和解后仍不赔偿,随县人民法院依据常某抗拒执行的主观恶性对其量刑适当,上诉理由不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执行执行法官介绍,像常某一样的“老赖”,抱有“法院最多关15天”的想法和抗拒执行的主观恶性心理,这些是错误的,他们既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妨害司法秩序,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劝诫这些“老赖”们:已被逮捕且转看守所羁押的被执行人,将会以拒执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待他们的将可能是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尽早履行才能避免牢狱之灾!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段时间,随州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用足用好“失信黑名单”和“打击拒执罪”两大利器,惩处了一批拒执老赖,威慑了一大片还在观望的失信被执行人。今后,全市法院将继续依托公诉、自诉并行模式,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等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让执行“飓风”强袭“老赖”,坚定不移地向“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