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钟之声报 随州都市网讯 2013年2月26日,随县法院受理的蔡某与江苏省宿迁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内容为:被告江苏省宿迁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支付给原告蔡某拖欠的运费1086000元的调解协议。但该案调解后不久,被告江苏省宿迁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某即失联,案件三年多未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随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当地查询被执行人江苏省宿迁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存款、房产、股权及资金交易等信息,但效果差强人意,仅执行到位执行案款20余万元。其法定代表人邓某、股东肖某既未履行股东义务,也未对公司进行清算,且下落不明,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迟迟不能得到实现,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随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江苏省宿迁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有两个股东,邓某和肖某。2013年5月28日,邓某、肖某二人将原来6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万,各占公司50%的股份。从时间上看,在调解书生效时,邓某有足够的能力偿还债务;且两人是夫妻关系,此公司其实就是由夫妻共同控制的家族企业,存在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随县法院遂依法追加二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因邓某和肖某有逃避执行的故意,法官认为此案符合拒执罪的条件,决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邓某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2016年12月29日,随县法院以涉嫌“拒执罪”将该案移送随县公安局,追究江苏省宿迁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邓某、肖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立案上网后仅4天,犯罪嫌疑人邓某在福建省泉州市落网。原来邓某自公司歇业后就离开江苏省宿迁市前往广东深圳,工作年收入超过10万元。2015年回到福建泉州,因自己是“老赖”的身份,为了规避执行,邓某处心积虑处处小心,资金都是以现金方式结算,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关押期间,随县法院执行干警向邓某说明了所要面对的结果:“因此案金额涉及较大,且有充分的材料证明你是有能力执行且拒不执行,即使判刑仍不能免除你的民事履行义务。”经权衡利弊,邓某亲戚代表与申请执行人蔡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先支付50万元,剩余的分三年还清,至此,一件长达3年多的骨头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随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的摸索与实践,总结出用“拒执罪”打击老赖的“随县模式”,继该案之后,随县法院又对十多件执行案件采取了“民转刑”的方法,其中大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在被抓捕回来后,均在关押期间,就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总履行金额近两百余万元。另一方面,随县法院党组经慎重研究决定,随县辖区所有“拒执”案件均由执行局入额法官审理,这样既能根据案情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又能确保案件及时审判,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随县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鼓励申请人积极采取刑事自诉的方式,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老赖”,以公诉和自诉两个程序并举,以高压的态势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营造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良好氛围,给那些失信被执行人以强大的心理震慑,有力捍卫执行工作权威、维护司法公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同。
(编辑 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