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下午,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郄英才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随州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星华,市委常委、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林常伦,副市长、公安局长汤文江,副市长李国寿、吴超明、郑晓峰以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冯明静、政委任国庆参加会议并对《办法》的起草情况作了说明。
当前,随州城市消防站建设数量和消防警力远滞后于城市发展需要,严重制约了消防工作的发展。为解决这一难题,市政府于4月24日召开四届九次常务会议研究消防工作,同意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以弥补现役警力不足。并派出由市编办、财政、消防部门组成的调研工作组,赴仙桃市、恩施州调研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情况,与当地编办、财政、消防等部门人员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了两地在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管理、保障工作中的做法,结合随州实际起草了《随州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管理模式,采取“条块结合,分类管理”,将其划分为消防战斗员和消防文员。对消防战斗员按照现役消防中队的管理模式,参照部队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开展训练和执勤,其劳务关系为合同制;对消防文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其劳务关系为劳务派遣制。
《办法》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经费保障方式,其保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制定落实本级人员经费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逐年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以确保队伍正常运行。
《办法》还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员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优抚等方面享受的政策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会议还要求,消防部门要尽快启动首批11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聘工作,保障经费按人年均6万元的标准执行,强化培训,及早补充到基层作战单元,弥补警力不足。《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对于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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