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中院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审判质效工作纪实
编钟之声报 随州都市网讯 “从全省各中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变化情况分析,2017年1-7月指标变动情况最好的是随州,有19个指标达到或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在《2017年1-7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情况通报》中,随州两级法院的干警们看到了这样令人振奋的好成绩。
“取得这样的好成绩主要得益于我们在抓住司法体制改革中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通过创建‘两评’机制,不断强化司法责任,倒逼法官提升能力、强化责任,将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提升审判质效、确保司法公正。”随州中院院长董伟威感叹道。
“市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在提升案件质量上有一套成熟的工作机制,为随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随州市委书记陈安丽2017年7月18日在随州中院调研时肯定到。
坚持问题导向 案件质量评定机制应运而生
“长期以来随州两级法院案件发回、改判率长期居高不下,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在全省排名总是垫底靠后,整体办案质量不能令人满意。同时,在案件发回、改判过程中,上下两级法院互相不满,下级法院法官对上级法院改判信服度不高,上级法院少数二审法官对一些当事人情绪对立、易引发矛盾或信访的案件,提出发回、改判意见不是基于案件质量而是以回避矛盾、推卸责任为考量。”董伟威院长直接点出现实存在的问题。
在评估案件质量三大指标中,公正指标是核心指标,而发改率则又是公正指标的核心。如何有针对性地落实司法责任、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发改率,同时提高上级法院发改正确率和权威性,自2013年以来,随州中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决心将这个问题作为该院重点工作内容。经过框架构建、学习借鉴、多方征询、反复讨论,“两评”机制之一的案件质量评定机制正式出台。2014年底,随州中院印发《案件质量评定办法(试行)》,在全市法院推行案件质量评定机制。
案件质量评定,主要针对全市法院所有发回、改判案件,逐一进行质量评价定责,由二审或再审审判组织在提出发回、改判意见时一并拿出评定意见,填写《案件质量评定表》,一式三份,一份随案归档、一份反馈原审法院审判组织、一份由审管办留存备案。二审或再审审判组织在拿评定意见时,会根据《案件质量评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评定标准,将发回、改判案件划分确定为免责、瑕疵、一般差错、重大差错四类,评定结果计入法官业绩档案,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直接挂钩。
为确保案件质量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案件质量评定办法(试行)》中还专门设置了异议程序,如果被评价定责的法官对评定意见不服,可以提出异议,经复查评定或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中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法院对我的案子进行再审,感觉比起一、二审更仔细、更认真,天气这么热,汪法官还专门去房管局调查了房产证的真假,找证人调查核实,开庭后还组织我们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案子被改判,虽然没有完全支持我的诉讼再审请求,但我要为法官严谨的态度点赞!”,某继承纠纷案再审申请人郑某收到判决书后称赞到。
“双方当事人对南边的房屋继承上没有争议,仅对北边的房屋继承存在争议,而一、二审直接将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显然不当,最后我们再审结合遗嘱、协议和其他继承人的主张进行认定,对该案进行了改判”,承办法官汪莉介绍到,“改判的同时,我们根据院里案件质量评定要求,对这个案件进行质量认定,我们认为原审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及实体处理不当,建议评为一般差错案件。”
在案件质量评定机制运行过程中,随州中院坚持动真格、严问责,对案件质量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采取约谈、质询、挂牌督改等措施,对案件质量存在突出问题的个人采取提醒、批评、待岗培训等手段,情节严重的调离审判岗位,构成违法审判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追责。同时,在每年两次的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中院对发回、改判案件质量评定情况进行集中通报,各基层法院院长报告工作时,要将司法责任制落实的情况作为专项内容,针对案件质量评定情况,分析错案形成原因、汇报错案追责情况、制定错案整改措施。
该院案件质量评定机制自2015年1月正式实施,推行两年多来,已对全市法院778件发回、改判案件进行质量评定,对评定出的139件一般差错案件、30件重大差错案件实施了问责追责。
“案件质量评定机制就如同一道‘紧箍咒’,以往办案被发改无触动、无影响、无下文的局面一去不复返”,随县人民法院法官郑昉说到,“现在办案只要被发改,随之就会有相应的责任评定,大家都担心被评定为差错案件而被追责,所以办案中越来越谨慎,对法律法规研究更深入,对程序把控更规范,促进我们法官的审判责任心不断增强。”
“案件质量评定机制中的异议程序,其实对我们二审法官来说,也有很大的‘威慑力’,我们也怕自己发改出错,被一审法官异议‘打脸’,所以在发改案件时就会更加慎重,以确保我们的发改结论和评定意见得到一审法官的尊重与信服!”,随州中院民一庭法官张欢说。
“这种机制不是简单依靠当事人来评定案件质量,而是采用‘内行人’评‘内行人’的方式,发挥了‘双向倒逼’的作用,对两级法院的法官来说都是一种约束和鞭策,能够促进两级法院办案质量同提升、共进步!”市人大副主任杨金贵在调研法院工作时说到。
发现不良苗头 司法能力和司法责任评估机制及时出台
在案件质量评定机制的运行中,慢慢地发现了一些问题:少数二审或再审审判组织出于照顾一审或原审法官情面而“手下留情”,本来应该定重大差错的案件,却故意降级定为一般差错甚至瑕疵案件。“如果评定组织不严格执行制度,就会导致制度流于形式、不起作用,严是爱、松是害,这样做对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水平是百害而无一益。”随州中院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李海运副院长说到。
同时,自2016年7月1日起,随州中院开始实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进落实“谁审判、谁负责、终身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很快,改革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法官办案责任加大,部分法官存有逃避司法责任的心理,怕出错、怕担责,就刻意追求“少数意见”;还有的法官回避责任,合议庭故意制造分歧意见,向审委会“上推”责任;更有甚者,少数案件合议庭不形成多数意见,将分散意见直接提交审委会,让司法责任无法落实到人。
“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则是采纳多数人意见,可有些人在合议案件时总是发表少数意见,这样,在案件办对时他不受影响,因为他的意见没被采纳,在案件办错时他也不受影响,因为错的意见不是他的意见。”随州中院院长董伟威指出,“这种规避司法责任的现象必须及时予以遏制。”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随州中院有针对性地建立了“两评”机制之二的司法能力和司法责任评估机制,通过对办案法官参与审理的每一件案件的裁判意见和裁判结果,以及办案法官对发改案件提出的评价定责意见,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计算法官裁判意见和评价定责意见的采纳率和正确率,防止法官逃避司法责任,鞭策法官提升司法能力,促进法官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
“关于该案事故责任划分问题,上诉人提交新证据证明,在易礼伟第一次起诉时一审法院判决按照三七开划分双方主次责任,而在这次后续费用二次起诉中却又以二八开划分责任,同一个案件采用不同的裁判标准,这是不合理的,我建议将一审改判,按照第一次判决三七开划分责任来确定赔偿数额。同时,因为该案在二审提交新证据才发生改判,一审仅存在部分处理不当,建议评定为瑕疵案件。”承办法官刘俊利在合议案件时说到,与此同时书记员将上述意见登记到《案件裁判意见与裁判结果登记表》中。
“将法官裁判意见和评价定责意见的采纳率和正确率,作为评价法官司法能力高低、司法责任落实的重要指标,如果一个法官在案件办理中发表的意见总是不被采纳或者总是错的,那么就有理由怀疑他的司法能力,在法官等级晋升或者员额退出时就会有所体现。”随州中院审管办主任张怀庆说。
随州中院司法能力和司法责任评估机制自2016年9月正式实施,推行近一年来,已对随州中院2300余件案件、33名办案法官的裁判意见进行了统计分析,各法官裁判意见采纳率一目了然。
“现在大家的裁判意见采纳率都能看到,相互之间也有比较,都不想自己垫底,这样不但觉得脸上无光,还可能被‘踢出’法官队伍,感到了压力,办案责任感自觉增强,比学赶超的氛围越来越浓厚。”民二庭法官叶锋说到。
借力信息科技 “两评”机制不断完善日趋成熟
案件质量评定机制和司法能力和司法责任评估机制,二者一横一纵,即突出管理重点,又实现全面覆盖,共同构成“两评”机制。在“两评”机制的运行中,随州中院不断完善,使“两评”机制日趋成熟。
建立责任案件线索清单库,为“两评”机制运行提供素材。将发回、改判案件,当事人申诉、信访案件,上级机关交、督办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网络舆情反映案件等,一律纳入责任案件线索清单库,归口审管办统一集中管理,为“两评”机制的运行提供了更加全面、更有针对性的素材。采取“清单库+两评”管理模式,从中发现错案,依法纠正和问责,使得审判管理更具实效,为落实司法责任奠定了基础。
运用人工智能,开发“两评”应用平台。“其实一开始我们采用人工填表、汇总、分析的方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发现工作量大、效率低、准确度不高,此时想到了大数据,于是尝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联合专业软件公司,根据需求自主研发应用系统,这样就产生了我们现在使用的司法业绩评定系统。”随州中院副院长程相林介绍说,“这个系统通过设置评估情况概览、裁判意见记录、案件质量评定记录、案件工作量记录4个模块,对每一名法官的裁判意见、案件质量评定意见和工作量进行数字化分析,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实现了‘两评’结果的运用。”司法业绩评定系统2017年1月正式上线运行后,已将2016年9月1日以来审结的案件全部录入系统,通过该系统,法官的司法业绩、司法能力、司法责任等情况一目了然,成功地发挥大数据在司法责任落实中的作用。
对接法官业绩档案,构建“两评”结果深度运用机制。随州中院在执行《全省法官审判业绩评价办法》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将裁判意见采纳率、发改案件评定意见采纳率纳入法官审判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法官司法能力评估、司法责任评定的量化指标,对接法官业绩档案,并在评先评优、等级晋升和干部选拔任用中运用。
成效不断显现 “两评”机制助推审判质效开花结果
在“两评”机制推行下,随州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在全省法院的排名逐年进位,从2012年第16位、2013年第13位,上升至2014年第9位,2015年、2016年又上升至第8位、第7位,稳居全省第二方阵,彻底摆脱了过去多年排名垫底靠后的被动局面。
基层法院办案质量明显提升,基层法院一审裁判被中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中,2016年评定的重大差错和一般差错案件数量较2015年大幅下降,同比减少34件,其中重大差错案件下降2件、一般差错案件下降32件,重大差错和一般差错案件占发回、改判案件的比例由2015年的29.93%下降至2016年的13.75%,差错案件的减少直接反映了审判质效的提升。
“我们广水法院因为历史原因,人员超编,法官队伍素质存在突出问题,司法行为不规范,当事人投诉、信访较多,自全面推行‘两评’机制以来,先后约谈33人次,处理5人次,法官思想认识得到极大提升,重大差错案件从2015年的4件,降至2016年的1件,2017年上半年没有出现,案件质量得到很大的提高,摆脱过去的落后局面,审判管理办公室还被评为‘全省先进内设机构’,变化还是非常大的。”广水法院院长程华说到。
“在近两年的执业过程中,能够明显感觉两级法院法官精神面貌的变化,承办法官变得更加严谨,程序越来越规范,法律适用也更准确,整体司法能力有很大改观,要为法院敢于创新,积极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努力点赞!”湖北神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董立称赞到。
(编辑 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