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都市网讯 近日召开的随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对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家庭月人均215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家庭年人均1500元;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490元。 编辑 万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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