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都市网讯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广水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收缴弓弩百日行动。7月25日,主动上缴私藏弓弩的广水4位农民,获得公安机关的免予处罚。
弩,是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在广水市广水、陈巷、马坪等地农村偏远地区,野鸡、野兔、野猪多,少数农民暗中购买弓弩打猎,威胁到群众安全。
今年7月10日,按照随州市公安局开展“缴弓弩百日行动”统一部署, 广水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各派出所民警深入到各社区、村组,张贴《广水市公安局关于收缴弓弩的通告》,进村入户向农民宣传上缴弓弩政策。通告要求,凡利用弓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一律依法处理;凡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持有、使用、携带弓弩的,一律依法收缴并从严查处。
少数农民看到《通告》后,纷纷上缴守猎弓弩。7月24日至25日两天,广水市马坪镇农民毛某、董某看到《通告》后,主动将家中弓弩上缴到派出所;广水办事处马鞍社区农民肖某、翟某在社区民警的法律宣传下,交出了私藏在家中的弓弩;广水市陈巷镇村民唐某得知公安机关收缴弓弩的消息后,把花900多元购买的一幅弓弩,上缴到派出所。
目前,广水市公安局对主动上缴私藏弓弩的4位农民,按照《通告》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免予处罚。(编辑 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