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为民用, 生人熟人一个样!”
人物名片:
郝欣,男,30岁,中共党员,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先后多次获市局嘉奖和个人嘉奖,荣获“执法标兵”、 “优秀公安基层民警”、“绩效考核先进个人”、 “十佳政法干警” “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等荣誉称号。作为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的民警,他深怀对人民群众满腔感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默默耕耘在交通事故处理第一线。2012年上半年,该同志共处理各类交通事故347起,破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3起,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
严格公正办案,做人民满意警察
在执法过程中,他秉持“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的执法理念,施行人性化执法,,始终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出发点。为了做好工作,调理好情绪,他把每一个当事群众都当作自己的亲人去换位思考,每天都保持对工作的新鲜感。为此,他给自己制定了“三不纪律”:不与群众争吵,不因为执法过错引起群众投诉,不发生行政败诉。他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真正做到“三个一样”: 外地人与本地人一样,生人与熟人一样,外人与亲人的一样,受到当事人好评。
2011年11月22日,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后载丈夫姜某)与冷某驾驶的小车刮擦碰撞,造成刘某重伤、姜某脑外伤3级残废,需治疗费十几万元。经认定,冷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但由于冷亮平系下岗职工,且患多种疾病,根本拿不出医疗费用。刘某和姜某分别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靠贩鱼维持家用,还有儿子正上大学,也无力垫付高额治疗费用。
事故认定下达后,他主动请律师免费为姜清友代理,对冷某和肇事小车车主李某进行起诉,及时对肇事车辆予以扣押进行财产保全。但由于冷某、李某无力履行损害赔偿义务,他又积极商请医院和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对相关费用予以减免,将姜某纳入合作医疗治疗范围,同时,做工作让法院为姜某治疗费用担保,让姜某的治疗终于得以维继,刘某对郝欣感激不尽,数次欲下跪致谢。
清正廉洁执法,树立良好公安形象
“为警清廉、不徇私情”是郝欣同志工作中的座右铭。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交警机关的重要“窗口”,工作中他认真遵照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坚持依法秉公办案,做到“阳光作业”、“开门办案”,每年处理事故数百起,皆能达到当事者满意,杜绝了上访、缠诉案件的发生。
2月5日, 一驾驶人醉酒后交通肇事逃逸被抓获,为了减轻罪责和处罚,该驾驶人托人找到郝欣,要求在下达事故认定时给予照顾,不要定逃逸和醉酒驾驶,并拿出5000元钱说让他买个“iphone”,被他婉拒了。 最后,在他的坚持下肇事司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事后,受害者家属请他吃顿饭一表感谢, 他也谢绝了。
几年来,郝欣同志和所有的民警一样,行走在平凡与崇高之间,凭着对公安事业的无比坦诚和对人民群众无比热爱,竭心尽力忘我工作。时时处处想群众之所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用青春和热血追求卓越,用自己的满腔热忱演绎着平凡,用自己的炽热谱写着“人民警察为人民”的铮铮誓言,用自己无私的奉献,书写着一位人民警察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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