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问:我弟弟62岁,去年十月份去世了。弟弟生前没结婚,除了我这个姐姐外,再没有其他亲人。他留下两万多元存款和一套房子。房子是房改时我买下送给弟弟养老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弟弟的。
我想通过公证来继承弟弟的遗产,存折及房子的所有材料证明都办好 。只要到公证所办理公证就可以了。但听说,办理公证要弟弟“孤寡老人”的证明,我去社区问问,现在基本不办理孤寡老人证了。请问我该怎么样才能继承弟弟遗产,如果要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市公证处公证员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公民的遗产一般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像杨女士这样的情况,杨女士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才能继承死者遗产。
根据公证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杨女士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因为房产在本市,应该向本市的公证机构提出。
杨女士这样的情况,死者无子女、无配偶的证明材料的确很难取得。但杨女士的确是死者唯一的兄弟姐妹,杨女士可以通过提供社区证明或者两个无厉害关系人的证人到公证处作证的方式加以证明。
对呀杨女士提到的孤寡老人证,如果没有,可以用其他材料代替的,比如社区证明、单位证明等。详细情况,建议杨女士到市公证处具体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