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问:我是91年开始在石油公司上班的,在公司上班的时候一直是临时工,我想问问如果我想补交上班期间的养老保险该如何补齐呢?
人社局答:六类人群可补缴养老保险:第一类是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含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第二类为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第三类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第四类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第五类为企业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第六类为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以前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
此次主要解决职工离职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退休时缴费未满15年的劳动者等人群补缴养老保险的难题,补缴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办理。
1996年前离职分两段补缴: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包括计划内长期临时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将根据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年龄按不同的方法办理养老保险。其中,1995年12月31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的原固定工,按企业在职职工身份补缴1992年7月至1995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996年1月1日起,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纳。
1996年前解约按合同工补缴:1995年12月31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包括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按合同制职工身份补缴自参加工作至1995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996年1月1日起,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纳。
1996年后解约分两种情况补缴:1996年1月1日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的人员,按企业在职职工身份补缴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后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