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问:1974年入伍,1987年转业回家,我想问问在部队的时间可以算工龄吗?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军官、文职干部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军人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
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军人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军人服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