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问:请问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人口计生委答: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资料: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的育龄夫妇在办证时,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与父母合影照片(横二寸免冠半身照2张)。具体办理流程: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提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