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德生命人寿葫芦岛中支接到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我是富德生命人寿一名客户,在我患病住院期间贵公司理赔人员到医院亲自看望还给我带去了慰问品,出院后帮我及时办了理赔,我代表家人对你们的热情服务表示衷心地感谢。”
2008年8月18日,朱先生在富德生命人寿葫芦岛中支投保了一份《生命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保额5万元,年缴保费2300元,《住院费用补偿医疗C》保额5000元,年缴保费405元。
2016年6月26日,朱先生突然意识模糊,左侧肢体活动受限,家人将其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确诊为“右侧其底节脑出血”。当年6月27日客户报案后,公司理赔人员为客户详细讲解该病的理赔申请所需资料,并告知客户此次理赔因病情的复杂性需在治疗后进行伤残鉴定。经过七个多月的治疗后,2017年2月7日在我司理赔人员的协助下,朱先生由家人陪同到《葫芦岛正大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重大疾病鉴定,鉴定结果为: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生命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条款》中第二十条重大疾病的定义第三款“脑中风后遗症”的相关规定,属重大疾病。
2017年2月20日,理赔人员联系客户驱车赶往客户家中及医院展开理赔调查取证,进行了确认核实。客户家属将理赔资料提交富德生命人寿葫芦岛中支,理赔人员立即结合调查报告进行案情核实,第一时间将核实后的调查取证资料上报辽宁分公司审核,分公司在最短时间内审批,为朱先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6000元。3月6日理赔到账,朱先生深有感触地说:“这份保险减轻了高额医疗费,我要当好保险宣传员,让更多人拥有自己的保险保障”。(文/葫芦岛中支 包宁) |